一、基本情况
2024年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支持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畜牧种业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4]125号文件,博乐市从区内购置种母羊910只,引进种母羊补贴500元/只,补贴资金45.5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条件
1.羊扩繁场、家庭牧场(合作社、养殖大户)。在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养殖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或赋码,存栏母羊达到100只以上,应用羊人工授精技术,开展商品杂交试点,须在新疆畜牧兽医大数据平台或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登记备案、信息可查询。
2.种羊自繁扩增和引进更新。对羊扩繁场、家庭牧场(合作社、养殖大户)发展区域主导品种,从区内种羊场购置种公羊、种母羊给予补贴。按照种母羊不超过500元/只、种公羊不超过10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种羊场、扩繁场、家庭牧场(合作社、养殖大户)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完成自繁扩增和引进更新的种羊。
三、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按照资金补贴程序,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村委会、技术人员,对照申请材料现场逐场逐户核实情况,形成乡镇(管委会)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审核。全市实际核实补贴数量910只种母羊(其中:博乐市索托依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720只,博乐市永益养殖专业合作社190只),按照每只种母羊补贴500元,共计补贴资金45.5万元(其中:博乐市索托依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36万元,博乐市永益养殖专业合作社9.5万元)。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