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35号)、《2024年度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4〕124号)相关规定,为确保补贴发放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博乐市2025年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补贴》发放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条件
1.贷款贴息的主体包含区内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 家庭牧场)、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对贷款主体给予财政贴息,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级以后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增或银行续贷业务的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3.贴息时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结算,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应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内实际贷款本金×2%×(贴息天数/365)。
4.贷款贴息(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只针对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或续贷的贷款,申请贴息前所贷款项无利息逾期。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在补贴范围。
5.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况的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近两年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问题的;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其他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贷款资金用于购置乘用车、商品房或挪用、拆借开展金融及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投资等行为的;存在偷税、漏税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补贴具体情况
2025年养殖加工贷款贴息,新疆天莱安格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莱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贷款金额82890万元,贴息金额829.2838万元,第二批贷款金额2400万元,贴息金额2.1205万元,三个公司第二批贷款总金额85290万元,现应发贴息总金额831.4043万元。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共5天)。
三、监督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对象、数量或金额有异议,可向博乐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举报,望广大农牧民给予提供相关线索。
举报电话:09092222375
附件一博乐市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公示表(第一批)
附件二博乐市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公示表(第一批)
博乐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5日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