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二、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㈠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0〕38号)
㈡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0〕13号)
三、补贴主管部门
博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补贴对象
博乐市范围内革命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补贴标准
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补助1035元/每人/每月,中央每服役一年一个月增加40元;
2.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补助1800元/每人/每月;
3.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1435元/每人/每月;
4.残疾人员(军人、警察、公务员)因战一级88150元/每人/每年、因公一级85370元/每人/每年、因病一级82570元/每人/每年;因战二级79770元/每人/每年、因公二级75580元/每人/每年、因病二级72750元/每人/每年;因战三级70000元/每人/每年、因公三级65780元/每人/每年、因病三级61610元/每人/每年;因战四级57370元/每人/每年、因公四级51790元/每人/每年、因病四级47590元/每人/每年;因战五级44810元/每人/每年、因公五级39180元/每人/每年、因病五级36390元/每人/每年;因战六级35010元/每人/每年、因公六级33130元/每人/每年、因病六级27980元/每人/每年;因战七级26610元/每人/每年、因公七级23820元/每人/每年、因战八级16800元/每人/每年、因公八级15380元/每人/每年、因战九级13950元/每人/每年、因公九级11210元/每人/每年、因战十级9800元/每人/每年、因公十级8380元/每人/每年;
5.参战参试退役人员9000元/每人/每年;
6.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8400元/每人/每年;
7.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补助61130元/每人/每年;
8.烈士遗属补助27980元/每人/每年;
9.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24040元/每人/每年;
10.病故军人遗属补助22610元/每人/每年;
11.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61130元/每人/每年;
12.红军失散人员27580元/每人/每年。
六、补贴申请流程
本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给单位提交,无工作单位给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把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博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博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户籍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逐级上报至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期内无任何意见逐级上报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进行核查),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七、补贴发放频次
每月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每月20日前
九、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十、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蒋 湘, 联系电话:09092288799
经 办 人:蒋艳巍,联系电话:09092288113
2.博乐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 赵小刚,联系电话: 09092277806
经 办 人: 张广恒,联系电话:09092277806
3.博乐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陈 杰, 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 办 人:孙孟丽, 联系电话:09096286611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