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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报告

博乐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

日期:2021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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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资金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名称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

  1.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新建保〔2020〕1号)

    三、补贴主管部门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补贴对象

博乐市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

  1. 补贴标准

3.96元/每平米/每个月

六、补贴申请流程

保障对象通过街道、社区申请。

七、补贴发放频次

每年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每年12月25日前

九、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十、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石慧燕,联系电话:09092288323

经 办 人:陈超,联系电话:09092288021

2.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负责人:张慧渊,联系电话:09092277466

经 办 人:王腊梅,联系电话:09092277466

3.博乐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赵娜,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 办 人:曹漫菲,联系电话:09096286611

2021年6月20日

  • 附件: 【博乐市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公告表.xls】已下载 【1_《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新建保〔2020〕1号).pdf】已下载 【博乐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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