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资金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名称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新建保〔2020〕1号)
三、补贴主管部门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补贴对象
博乐市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
补贴标准
3.96元/每平米/每个月
六、补贴申请流程
保障对象通过街道、社区申请。
七、补贴发放频次
每年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每年12月25日前
九、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十、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石慧燕,联系电话:09092288323
经 办 人:陈超,联系电话:09092288021
2.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负责人:张慧渊,联系电话:09092277466
经 办 人:王腊梅,联系电话:09092277466
3.博乐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赵娜,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 办 人:曹漫菲,联系电话:09096286611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