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调整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9日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博乐市财政局局长 刘红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博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调整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依法加强博乐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经博州人民政府同意,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分县市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18﹞93号),核定我市2018年第二批新增一般政府债务限额1.1亿元。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和中央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的规定,现报请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调整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㈠ 2018年已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博乐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确定 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8亿元。
㈡自治州再次新增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分县市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18]93号),自治州再次新增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
㈢提请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的规定,以博乐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已确定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2018年自治州再次分配各县市新增债券额度为基础,按照“风险可控、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博乐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25.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8亿元)。
三、博乐市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原则。一是举债不能超风险预警线的原则,地方政府举债必须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下。二是举债与偿债能力匹配的原则。博乐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统筹考虑我市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状况。三是举债与绩效管理挂钩的原则。对财务管理水平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单位多安排;对财务管理水平低,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单位少安排或不安排。
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根据以上原则,2018年博乐市新增一般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如下: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8亿元:博乐市边合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8亿元。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0.3亿元:博乐市南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0.3亿元。
四、博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㈠增加110类“转移性收入”中11款“债务转贷收入” 01项“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1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1亿元。
㈡增加博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功能支出科目。
经上述预算调整1.1亿元后,博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6.8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2亿元,自治区补助收入10亿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3亿元。支出总计26.8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86亿元,上解支出0.26。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以上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调整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