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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报告

关于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调整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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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调整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20181029日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博乐市财政局局长      刘红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博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调整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依法加强博乐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经博州人民政府同意,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分县市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1893),核定我市2018年第二批新增一般政府债务限额1.1亿元。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和中央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的规定,现报请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调整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8已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博乐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确定 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8亿元。

自治州再次新增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分县市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18]93),自治州再次新增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

提请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的规定,以博乐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已确定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2018年自治州再次分配各县市新增债券额度为基础,按照风险可控、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博乐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25.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8亿元)。

三、博乐市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原则。一是举债不能超风险预警线的原则,地方政府举债必须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下。二是举债与偿债能力匹配的原则。博乐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统筹考虑我市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状况。三是举债与绩效管理挂钩的原则。对财务管理水平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单位多安排;对财务管理水平低,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单位少安排或不安排。

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根据以上原则,2018年博乐市新增一般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如下: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8亿元:博乐市边合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8亿元。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0.3亿元:博乐市南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0.3亿元。

四、博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㈠增加110转移性收入11债务转贷收入” 01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1亿元。

㈡增加博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功能支出科目。

经上述预算调整1.1亿元后,博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6.8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2亿元,自治区补助收入10亿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3亿元。支出总计26.8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86亿元,上解支出0.26。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以上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调整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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