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乐市龙腾蔬菜店、博乐市张振陆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㈠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报告(No:01WTS202004963)博乐市龙腾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检验报告(No:SC20652700830600025)博乐市张振陆蔬菜店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分别为芹菜毒死婢项目不符合NY/T 761-2008GB5009和生姜吡虫啉不符合GB/T 20769-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㈡我局执法人员对博乐市龙腾蔬菜店、博乐市张振陆蔬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经调查,该批次蔬菜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
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博乐市龙腾蔬菜店、博乐市张振陆蔬菜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两家商行已分别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㈣我局已依法对博乐市龙腾蔬菜店、博乐市张振陆蔬菜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