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按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08〕109号)文件执行
二、补助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持有我区居民户口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到三级以上)。
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
女方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三、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终身给予每人每年54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的扶助金,直至终身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苏明德, 联系电话:13579586262
经 办 人:朱君力, 联系电话:13519976943
2.博乐市卫健委
主要负责人:汪 澎, 联系电话:13399099090
经 办 人:温且姆, 联系电话:13809996855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