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10]93号)
二、补助对象
奖励对象的范围和申请条件
1.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
2.按《条例》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3.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对象按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苏明德, 联系电话:13579586262
经 办 人:朱君力, 联系电话:13519976943
2.博乐市卫健委
主要负责人:汪 澎, 联系电话:13399099090
经 办 人:温且姆, 联系电话:13809996855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