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制度扶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08]109号));
2.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卫家庭发[2016]9号)。
二、补助对象
已纳入国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因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人一次性5000元扶助金。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制度扶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苏明德, 联系电话:13579586262
经 办 人:朱君力, 联系电话:13519976943
2.博乐市卫健委
主要负责人:汪 澎, 联系电话:13399099090
经 办 人:温且姆, 联系电话:13809996855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