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口明传[2009]95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实施特殊奖励制度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
(三)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四)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五)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
(六)离婚、丧偶现有两个子女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且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可纳入特殊奖励范围。
纳入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奖励制度的对象,不再纳入“少生快富”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家庭按户每人每年奖励1200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退出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并停止发放奖励金:
(一)女方死亡的;
(二)再婚后夫妻合计生育子女数达到三个及以上的;
(三)已离婚的(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丧偶的(指男方死亡,女方再40周岁以下);
(四)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五)户口迁出实施特殊奖励制度行政区域的;
(六)又生育第三孩的,在退出特殊奖励制度的同时,退还已领取的全部奖励金。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苏明德, 联系电话:13579586262
经 办 人:朱君力, 联系电话:13519976943
2.博乐市卫健委
主要负责人:汪 澎, 联系电话:13399099090
经 办 人:温且姆, 联系电话:13809996855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