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
2022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博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博乐市市南城区前程路32号 |
博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醉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拆解10000辆废旧机动车(包含电动汽车),改建一栋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500m2,新建2栋生产厂房总面积为4300m2,以及配套消防设施。 |
施工现场进行部分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减少搬运环节;开挖出来的泥土和拆解的土应及时压实,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以减少扬尘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篷布遮盖散料堆,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运输车辆应加盖逢布,不能超载过量,装卸时避免袋装水泥散包;严禁车辆在行驶中沿途振漏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定时洒水压尘。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制冷剂、三元催化剂、多氯联苯废电容器、蓄电池、废油液、含汞、镉、铅等有毒物质部件、天然气罐残液。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转运,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禁止将不相容的危废堆存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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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张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