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博乐市蓝天保卫战,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严重程度,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9〕96号,以下简称“自治区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博州政办规〔2021〕9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编制了《博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前期已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完善了《预案》相关内容,现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01月19日至2022年02月19日。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2月19日19:30前,以书面或邮箱形式反馈至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909-2281351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2022年1月19日
审核人:张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