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博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完善了预案相关内容,现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1月07日。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月07日19:30前,以书面或邮箱形式反馈至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0909-2281351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2021年12月29日
审核人:张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