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送的《博州博乐市棚户区改造8#小区内配套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博州博乐市8#小区内,项目区东侧为山水雅居小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西外环路、北侧为温泉西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2′17"、北纬44°51′21.23"。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3200m;给水管网4300m;排水管网4300m;供电、供气、供暖管网6000m;绿化5000m2;照明45盏;围墙4000m等。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该项目实施后,可改善项目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施工期
㈠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焊接烟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尽量随挖随填、采取洒水降尘等防尘手段后,管线施工扬尘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敏感目标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施工扬尘较厉害的施工场面上采取湿法作业,在容易起尘的堆放现场进行遮盖防尘;运输过程中落在地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运输车连及作业机械尾气排放量很少,故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很小;焊接烟尘是由只要加强管理,落实好环保措施,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1.0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㈡本项目工程施工期主要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含油污水、各种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
。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重复使用。本项目施工过程简单,施工时段为昼间,因此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及食堂等生活设施,夜间不在工地居住,无生活污水产生。
㈢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过程中采用施工机械一般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而且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的。本项目需采用低噪设备、设置隔声构件、控制作业时间、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等措施,使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且夜间施工必须到我局办理许可手续,并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
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较少建筑余泥渣土弃方和生活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运至合法弃置点进行处置。废弃管材和废弃焊条等,属于一般固废且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得随意丢弃。
㈤本项目只要在施工时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工程结束后施工期结束后,需及时进行复绿工程,恢复植被,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加强管线的日常维护,严禁“跑、冒、滴、漏”。
三、请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并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分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