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人民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博州博乐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博乐市南城区精河路8号博乐市人民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西侧空地,项目北面为精河路,东面为医院现有门诊楼,南面为五台路,西面为预留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2′45″,北纬44°52′3″。新建综合病房楼一栋,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8000m2,内设物资库、药库、呼吸老年病科、血透中心、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内镜中心、ICU、手术室、普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肛肠科、康复医学中心病区、康复医学中心治疗区等用房。本次新增200个病床位。新建与综合病房楼相配套的给排水、供电、供暖系统,以及电梯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未经审批夜间12:00以后禁止施工,避免在休息时间施工。各项污染因子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报告表所列标准执行。
3.营运期
(1)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化验室等医疗废气、应急发电机废气。化验室等医疗废气通过通风柜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手术室排风管上设置亚高效过滤器及止回阀,直接排至室外;本项目配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重要设备应急电源,仅在紧急状态下使用,一般使用时间短、使用频率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不做具体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计算。
(2)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医疗污水主要是从医院的诊疗室、化验室、住院部、医疗器械清洗室、手术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排放的污水。运营期间医疗区污水经博乐市人民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博乐市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高噪声设备主要是风机、水泵等设备。对于风机噪声设备等应尽量远离厂界布置;高噪声生产设备应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和敏感点一侧。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确需采用高噪声设备的,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设减振基础和隔声垫、软接头等。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室外布置,确需室外布置的,须做好隔声罩等措施,并确保运行时隔声罩封闭。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昼间控制在60dB(A)以下,夜间控制在5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其中医疗废物按照《医院废物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且医疗废物临时存放场所需进行防渗处理(至少铺设2mm厚度的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收运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按时清运。
(5)加强厂区绿化,绿化面积符合报告表要求。
(6)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建设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完工后应自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分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