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20年博乐市北城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博乐市,供热管道由光明路与联通路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为N44°53′49.06″,E82°04′59.89″)开始向南敷设至拐点坐标(中心地理坐标为N44°53′45.28″,E82°02′52.40″)处,向西敷设至终点(中心地理坐标为N44°53′34.12″,E82°04′59.47″)。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供热管网8240米及周边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93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该项目实施后,可改善项目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㈠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焊接烟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尽量随挖随填、采取洒水降尘等防尘手段后,管线施工扬尘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敏感目标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施工扬尘较厉害的施工场面上采取湿法作业,在容易起尘的堆放现场进行遮盖防尘;运输过程中落在地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运输车连及作业机械尾气排放量很少,故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很小;焊接烟尘是由只要加强管理,落实好环保措施,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1.0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㈡本项目工程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混凝土拌合废水和骨料冲洗废水,均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在施工现场因自然蒸发、渗漏等原因而消耗,基本没有废污水排放。管道铺设完成后,需要采用清洁水为介质进行试压,本项目所用试压排放废水中无污染物,属清净下水,可用于绿化。本项目施工过程简单,施工时段为昼间,因此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及食堂等生活设施,夜间不在工地居住,无生活污水产生。
㈢本项目属于线性工程,根据管道施工特点,局部地段的施工周期较短,并且本项目施工期间无大规模的打桩、结构等工程,通过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昼间标准70dB、夜间标准55dB),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夜间施工必须到我局办理许可手续,并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
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较少建筑余泥渣土弃方和焊渣,这些建筑垃圾及焊渣运至合法弃置点,对环境影响不大。
㈤本项目只要在施工时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补种,施工期对道路两旁绿化植被的影响将是暂时性的。
㈥运营期加强管线的日常维护,严禁“跑、冒、滴、漏”。
四、请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并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