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4号)、《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办发〔2018〕40号)文件要求,我市及时成立博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博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博市政办发〔2018〕55号),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经过排查发现,博乐市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未设置界标和警示标牌的问题。博乐市高度重视此项问题,经过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全市相关领导干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要求,形成了“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0年1月21日,博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博乐市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未设置界标和警示标牌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经过查阅“一源一档”档案资料,现场核查,目前,博乐市二水厂水源地已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相关规范要求,完成二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4524米设置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牌设立工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