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人员范围:
1.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认定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认定
除娱乐业、广告业、建筑业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认定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3.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认定
由2名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小企业或组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合伙认定证明,有明确的企业执行合伙人,可认定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对其他人员组织起来并安置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70%以上的,可视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合伙经营活动企业,认定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借款人(小企业)证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共三套材料)提交经营地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审核后填表签字盖章;
经营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字盖章;
博乐市财政局或博州财政局对担保人情况调查表栏签字盖章;
博乐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签字盖章;
博乐市农商银行南城分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报送下列有关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三张;
3、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交地税时免税的手续;
5、申请人的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土地承包协议书;
6、担保人(须是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在职干部);
7、担保人同意给申请人担保的担保书;
8、担保人出具单位工资收入的证明;
9、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三张;
10.担保单位的扣款承诺书。
三、借款小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权属文件或证明;
4、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吸纳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小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7、全体职工的花名册和工资表发放表。
注:担保企业应提交的资料由信用社拟定。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博乐市农商银行南城分行查询是否符合贷款及担保要求。
符合条件人员→向社区申请并领取、填写表格→本人带表格到信用社签署意见→到财政局担保人一栏签署意见→社区→社区调查、初审后录入劳动99二版→(本人)街道审核→(本人)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行调查并核定放贷金额→申请人、担保人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合同书→市公证处、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