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审程序
每年3-5月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进行登记盖章(及时将登记名单报街道录入劳动99网)→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进行年审盖章。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下列人员
1.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寸免冠照片3张;
2.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劳动者提供乡镇进城务工证明,在城内与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由居住社区包片人员出具的“一户一卡”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在社区进行失业或就业登记→在社区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并录入劳动99二版→街道盖章审核→市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核办证。
四、注意事项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以居住地为主,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原则和要求,由包片人员在一户一卡上签字,提交给办事人员,办事人员根据包片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按相应程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外来人员,指州外到博人员,在社区登记居住六个月以上者可按居住地进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企业吸纳的务工人员,由企业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宣传,并帮助其在吸纳3个月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进城务工人员由进城打工后打工地点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资料由户口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录入;进城务工人员进城打工时由所在乡镇出具进城务工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拿着进城务工证明和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合同书前往打工地点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