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典型引路作用,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66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和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范围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
(二)数量
1.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5个。各地州市须在已认定和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范围内,按照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标准申报。
二、推荐标准
(一)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1.连续三年以上达到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就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0%,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后的24小时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保持动态为零;
3.形成巩固扩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成果的工作长效机制;
4.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5.基本实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6.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较强。
(二)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1.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5%,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后的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3.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4.已认定为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创新,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
三、推荐认定程序
(一)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
1.各地推荐。各地州市人社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按照推荐标准对拟推荐的社区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社区,在当地媒体和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报自治区人社厅复审。
2.自治区复核。自治区人社厅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社区,在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认定为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
(二)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工作
自治区人社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开展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复审。对通过复审的社区,在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推荐上报人社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规定组织实施。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指导处。
(二)各地要加强对充分就业社区的动态管理。每年对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定期复查,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充分就业社区当年复查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家级、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
(三)各地要积极发挥充分就业社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经验,加强社区之间的学习交流。要加大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工作能力,提升业务素质,改善服务质量。要大力宣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点带面,将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四)各地要认真填写第三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附件2)、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附件3),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联系人:李小林
联系电话:0991-3689896
电子邮箱:280861789@qq.com
附件:1.第三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2.第三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3.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
4.国家级、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复查情况登记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
第三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推荐名额(个数) |
1 |
伊犁州 |
5 |
2 |
塔城地区 |
3 |
3 |
阿勒泰地区 |
3 |
4 |
克拉玛依市 |
2 |
5 |
博州 |
2 |
6 |
昌吉州 |
4 |
7 |
乌鲁木齐市 |
8 |
8 |
哈密市 |
2 |
9 |
吐鲁番市 |
2 |
10 |
巴州 |
4 |
11 |
阿克苏地区 |
5 |
12 |
克州 |
2 |
13 |
喀什地区 |
5 |
14 |
和田地区 |
3 |
合计 |
50 |
附件2
第三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单位 名称 |
自治区 地(州、市) 区 (县 ) 街道(镇) 社区 |
基本情况、创建工作情况(800字以内,可另附文字材料) |
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2份)
附件3
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
单位名称 |
省 地(州、市) 区 (县 ) 街道(镇) 社区 |
基本工作和各项标准达标情况(800字以内,可另附文字材料) |
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本推荐表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