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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博州人社字〔2017〕4号

日期:2017年02月14日

来源:博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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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社保局,州公务员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10日

 

 

2017年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州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前进。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5万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次);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24小时动态为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9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民,大病保险达到34.31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均达到95%以上。

一、深入实施就业惠民工程,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㈠深入开展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县市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就业目标考核责任制,将考核成绩和就业资金分配挂钩。继续实行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就业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宣传,突出做好自治区、自治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地见效。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就业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行实名制就业。

㈡多途径、多形式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以动态清除“零就业贫困家庭”为目标,做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全面完成就业扶贫任务。继续依托产业园区引进企业,打造就地就近转移平台。大力推行“卫星工厂”等转移就业新模式,扩大农业经济组织就业规模。加强农村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资源调查制度,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劳动经纪人作用,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建立劳动用工对接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㈢推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2015年以前沉淀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跟踪服务和就业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

㈣大力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继续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落实援助措施,进行跟踪帮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㈤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做好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专项培训,积极落实培训补贴直补企业政策。强化培训市场监管,加大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导督查力度。实施培训质量绩效考核,落实考核评估结果与培训补贴挂钩机制,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发展。健全创业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创业型县市建设工作。树立创业典型,召开创业先进典型表彰大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全州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及办理程序,协调商业银行扩大贷款额度、延迟还款期限,在小额担保贷款促就业方面取得突破。

㈦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突出推进乡镇、村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求职招聘线上线下精准供需对接。召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场观摩会,提升全州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

㈧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优化就业资金支持比例。从严控制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逐步压减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公益性岗位使用数量,进一步压缩公益性岗位补贴占就业资金的支出比例。自2017年起,通过三年时间,将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额度降低至就业资金支出总额的50%以下,对超过比例的县(市)按相应超出资金额度逐年扣减下一年度就业资金。

二、深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㈠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按自治区统一部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相关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付费。

㈡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实施力度。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将更多城乡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适时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㈣加强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开展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移动缴费终端应用。

㈤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坚持统一、集中、整合、优化、拓展、创新、共享的发展思路,健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0行动计划,推行以“综合柜员制+网厅一体”为主要形式的服务新模式,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积极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㈠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自治区改革职称评审前置条件政策,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州各类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加大力度引导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才参与职称申报评审。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全州事业单位岗位比例。完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机制,做好2017年度博州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摸底和计划上报、招聘工作。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制定博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相关细则。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紧缺人才调查统计工作机制。

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自治州高层次人才培养、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重点人才工程。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断充实、更新和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㈢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慎推进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工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和发布自治州工资指导价位和指导线。

㈣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坚决执行自治区军转干部安置要求,完成好军转安置任务。加强管理服务,深化适应性、个性化培训,积极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四、加强公务员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

㈠加强公务员考录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程序,加强公务员考试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公务员“四类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

㈡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全面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强化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严格控制涉及基层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探索加大对在维稳反恐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表彰奖励力度。

㈢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开展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

五、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㈠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建设,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稳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年底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扎实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并将其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扩大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完成书面审查单位数达到380户以上。

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以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为重点,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2017年日常巡查单位数达到550户以上。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差别化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推进力度,年底前实现50%以上的书面审查、案件办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查询等工作在系统上完成。开展打击非法用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行业、建设项目的跟踪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稳步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扎实推进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力争阿拉山口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在年内组建完成、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90%以上目标。推动调解仲裁办案信息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确保州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使用办案系统达到100%,县级达到60%以上。

六、突出服务稳定和发展,持续加强人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增强政治定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用“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始终坚决做到在思想上、言行上与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㈡强化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生根。积极落实自治区法治人社建设五年规划,建立法治人社年度报告制度。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积极主动应对行政诉讼。全面落实人社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推进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广泛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㈢锤炼过硬作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整肃“四风”“四气”。心系基层群众和各族服务对象,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集中精力内修素质、外塑形象,弘扬和倡导工匠精神,为人社事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

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管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纪律约束和制度管理,打造铁一般的人社队伍。

七、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1、切实推进人社系统对口援博工作,积极争取湖北对口支援,抓好项目协调落实。进一步深化“双结双促”活动。

2、统筹做好“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创建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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