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征收服务中心部门职责 |
(一)负责博乐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村镇建设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拆迁的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负责拟制、发布、发送征(拔)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负责国有土地征地和拆迁现场勘测、调查、登记、组织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征地补偿安置拆迁资料,并定期将相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五)负责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对逾期不办理征(拨)地拆迁补偿登记的进行调查、登记和确认,修改和完善征(拨)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方案。 (六)负责与国有土地单位及被拆迁当事人签订征(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负责落实国有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有关事务。 (七)负责国有土地征(拨)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争议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具体办理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逾期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强制执行拆迁的有关事务。 (九)负责督促、指导、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拆迁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接待、处理本辖区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承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