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职责 |
㈠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务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 ㈡ 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市机关事务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㈢ 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务服务工作和后勤服务部门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㈣ 做好机关后勤工人有关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㈤ 负责援博干部周转楼的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㈥ 协助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㈦ 协助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方面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能耗统计、监测等工作。 ㈧ 承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屈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