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能 |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博乐市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和涉外涉侨活动;处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及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台人员来访事谊;负责涉外接待、涉外宣传、对外友好交往、友好交流等工作;负责涉外人员管理、外侨管理、归侨侨眷相关事务管理。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证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边防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博乐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四)指导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接待办公室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