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卫健委部门职责 |
㈠ 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博乐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博乐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㈢ 制定并组织落实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博乐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㈤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 ㈥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博乐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㈦ 负责博乐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博乐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㈧ 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㈨ 指导博乐市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㈩ 负责博乐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 承担博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博乐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 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 职能转变。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健康博乐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