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司法局部门职责 |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博乐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助管理刑法执行、罪犯改造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 (五)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