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科室 负责人 |
办公室 电话 |
机构职能 |
办 公 室 |
杨 忠 平 |
0909-2226116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统计、人事、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民族团结、固定资产、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统筹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效能建设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财务与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和技术改造工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王 新 强 |
0909-2229021 |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并承担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反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反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反案件;负责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机关、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法规行为;指导各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督执法工作,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
行政审批办(登记注册办) |
蒙 根 其 其 格 |
0909-2281216(或2281215) |
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
食 品 办 |
陈 章 东 |
0909-2227937 |
1.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系统。承担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博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2.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3.负责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流通和餐饮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规范,拟订措施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和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
李 爱 梅 |
0909-2223121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批发、零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指导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形势,并实施监督管理。 |
质 量 监 督 办 |
排力哈提·阿不来提 |
0909-2225921 |
1.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获证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证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2.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3.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4.标准化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涉及的信息系统和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博乐市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 |
陈 章 华 |
0909-2226116 |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
综 合 办 |
马 灵 峰 |
0909-2229165 |
1.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信用与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博乐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3.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4.网络交易与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的整合;统一调度指挥和督导受理案件的分流反馈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投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市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
城 东 所 |
黄 炳 军 |
0909-2226865 |
1.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实地核查工作。3.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4.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5.在本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6.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7.依法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受理查处情况。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9.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
城 西 所 |
王 梨 琳 |
0909-2225567 |
1.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实地核查工作。3.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4.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5.在本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6.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7.依法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受理查处情况。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9.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
乡 镇 监 管 所 (含赛里木湖市场监管所) |
热 那 提 · 阿不都许库尔 |
0909-2226116 |
1.指导辖区5个乡镇场市场监管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2.落实赛里木湖市场监管所履行市场监管法定职能。一是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是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实地核查工作。三是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四是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五是在本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六是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七是依法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受理查处情况。八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九是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