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 |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 我局是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㈡ 组织实施博乐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㈢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㈣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博乐市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博乐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㈤ 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㈥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博乐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㈦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㈧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㈨ 受理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㈩ 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王运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