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科学技术局部门职责 |
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定博乐市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统筹推进博乐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博乐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㈢牵头建立博乐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博乐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㈣编制博乐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面向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牵头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示范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科技计划(专项)在博乐市的实施。 ㈤牵头博乐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㈥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组织申报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㈦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㈧落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㈨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引进外国专家政策。 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 (十一)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刘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