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
㈠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㈡拟订博乐市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博乐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博乐市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㈢承担博乐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㈣负责提出交通局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订公路有关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㈤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制定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㈥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指导乡(镇)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㈦牵头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㈧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㈩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博乐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博乐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朱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