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安局部门职责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化学品; (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八)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 (九)监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负责队伍建设、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