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社会保险中心部门职责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具体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申报审核、征收,增减变动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记录、转移、接续和终止及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业务宣传、咨询、查询、规范。指导各劳动保障站所,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三、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发放及资格认证工作。 四、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五、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动态监测,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管理和记录发布,负责信息网络硬件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和管理。 六、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及与社会保险中心职能相关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职业年金征缴、待遇支付工作进行稽核。 八、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