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
街道党工委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实施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负责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负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保密管理、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党支部和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负责机关党员和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工青妇群众组织的领导;负责街道民宗统战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办事处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何建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