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南城区街道部门职责 |
1.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辖区城市管理计划,对辖区内的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对社区服务进行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3.对辖区的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治安保卫等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4.对辖区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所属国有、集体资产,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 6.举办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开展优抚救济、拥军优属工作。 7.负责辖区计划生育、就业再就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9.向博乐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承办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罗广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