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须知: 博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是博乐市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政府与群众和社会沟通互动的平台,是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咨询、意见或投诉请求的一个网上窗口。为提高“市长信箱”受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填写要求 博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栏目要求写信人写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所涉及的主管单位,内容完整,表述清楚,一封信反映一个同类问题,不同类型的问题应分别写,做到一事一投。流水号和查询密码用于查询已提交信件,请务必牢记,如遗失无法找回,需再次申请。 二、受理范围 ㈠ 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 ㈡ 受理人民群众对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的批评和建议,以及对机关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问题投诉和建议; ㈢ 受理人民群众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㈣ 对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㈤ 受理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博乐市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㈠ 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㈡ 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㈢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㈣ 来信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㈤ 来信人投递信件为虚假信件、广告、妄议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 ㈥ 来信人未提供正确联系方式,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㈦ 来信人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㈧ 其他不属于政府依法行政范围内的事项,如违法违纪举报等。 四、受理主体机构 机构名称:博乐市信访局 办公地址:博乐市前程路1号市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163室 联系电话:0909-2277807(传真) 邮政编码:8334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