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矿业
关于实施博乐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
为补充完善博乐市现有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开展博乐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工作成果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博乐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新自然评估字〔2026〕25号)予以验收通过。
本次公布的博乐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基准地价汇总表及成果图(公告附件)
审核人:明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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