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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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0320001 | ||
| 标 题 | 小区安装汽车充电桩事宜 | ||
| 姓 名 | 徐** | ||
| 联系方式 | 136****8845 | ||
| 地 址 | 精河路****** | ||
| 邮 箱 | 2******8@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3月20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博乐市政府领导: 您好! 具体情况:
咨询内容:
建议与请求: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期待您的回复和指导!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更多详细信息或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此致 留言人 :徐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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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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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徐晓辉您好!您反映中央公园安装充电桩的事宜已收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人,无权擅自开证明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可以向社区申请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 ||
| 回复对象 | 博乐市市长 | ||
| 回复时间 | 2025年03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