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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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0731001 | ||
| 标 题 | 机动车违停处理建议 | ||
| 姓 名 | 杨* | ||
| 联系方式 | 185****2269 | ||
| 地 址 | 四川省***************** | ||
| 邮 箱 | 1********3@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7月31日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5年7月30日驾驶机动车(车牌:新AA7D61)。临停于博乐市精河路收到违停告知单。被告知需要五日后持本单到车管所接受处罚。但由于本人是游客,且机动车是租用的。因此五日后到车管所处理在时间和行程上不便,且租用车辆不方便绑定12123,有无其他的快速处理途径。其次,一般晚上超过10点已经天黑,国内大多数城市对于晚上到早上8点之间的路边临停均有宽限,在不阻塞道路情况下一般不予处罚。建议贵市对于夜晚到早高峰前的路边临停在不影响交通情况下给与适当宽限政策。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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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杨先生,感谢您对博乐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关注。一、车辆违法信息本级交管部门逐级上传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才可在平台处理,期间数据上传、上级审核需要时间;二、租赁车辆驾驶员可与租车公司商议,将租赁车辆信息绑定至驾驶员交管12123平台,待违法信息处理完毕后解绑车辆,或等驾驶员返回居住地后由租车公司将车辆行驶证邮寄至群众居住地处理车辆违法业务;三、在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一是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统筹严格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体现“人性化”管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法理念,符合“首违免罚”轻微交通违法的,按首次违法予以口头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不罚款、不计分。如该车辆当年未发生过此违法行为,可给予该车辆违法行为处以警告,二次违章的话给予罚款处罚;四、因该车辆停放路段为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会影响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 ||
| 回复对象 | 博乐市市长 | ||
| 回复时间 | 2025年08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