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条件,形成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要求,市党委统战部联合市民政局制定了《博乐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强化博乐市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博乐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范围更广、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
《博乐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四条,文字精炼,通俗易懂,便于各族群众理解和掌握。在今后工作中,博乐市将把深入宣传《博乐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征求意见稿)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举措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一进”的重要内容,采用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基层宣讲队等多种方式方法,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都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处处都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浓厚社会氛围,有形有感有效博乐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审核人:郭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