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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

《关于依法确认17020.14亩国有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解读》

日期:2026年01月05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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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农领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国有农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清理“回头看”及农用地数字化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博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研究部署,联合各乡(镇)开展专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草拟了《关于依法确认17020.14亩国有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乐市农用地管理,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配合做好自治区农用地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形成博乐市农用地成果数据库,促进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推动博乐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请示》核心围绕依法确认国有农用地使用主体、规范管理等核心内容,主要分为3个方面:第一部分核查总体情况,明确本次核查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单位,通过深入村队调查、数据套合、实地测量等方式完成,拟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总面积17020.14亩,涉及5个乡镇4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数据均经实地核查、数据核验,确保真实有效;第二部分分类确认情况,按照国有农用地是否纳入农经确权登记、是否在村行政界线内,将拟确认地块分为三类,详细说明每类地块的面积、涉及乡镇及分布情况,具体详情详见附件1;第三部分确认依据,明确本次确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确保确认工作依法依规、有章可循。

审核人: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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