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文号:博市政办函〔2020〕1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95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精神,博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博乐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和博乐市党委、政府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阿西克特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海军 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 曦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罗云华 市政府办负责人
张同山 市信访局局长
危 青 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继春 市党委编办主任
王 坤 市发改委主任
乔廷柱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苏明德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江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乔廷柱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㈡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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