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4日
文号:博市政办函〔2020〕2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91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8〕5号)及《关于成立自治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0〕31号)要求,博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博乐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阿西克特 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海军 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 旸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楚中天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坤 市发改委主任
王 颖 市教育局局长
苏明德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卢新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邱志新 市林草局局长
刘曙光 市交通局局长
骆志成 市住建局局长
肖金宝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张元元 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局长
杨少华 市扶贫办主任
孟克布音 小营盘镇镇长
门克巴依 达勒特镇镇长
闫 晓 乌图布拉格镇镇长
努尔夏提·沙布尔江 青得里镇镇长
库尔班江·吐尔逊 贝林哈日莫墩乡乡长
叶尔那尔·库然斯 阿热勒托海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楚中天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领导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分析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形势,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公告水土流失状况;审批水土保持规划;完成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防治计划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时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建设开发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并将完成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国土建设开发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库岸防护林,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加强现有森林植被的管护,逐步提高全州植被覆盖率;督促林草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项目业主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开展水土保持国策的宣传教育;会同水利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形式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
市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农业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将完成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推广水土保持效果好的农业生产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许可手续;指导和监督重点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鼓励水土流失地区贫困群众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乡镇场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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