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4年8月21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4〕38号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4年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博乐市人民政府第35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宪法法律及《党章》等党内法规作为党校主体班必学课,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交流研讨、“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年内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场(街道)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重点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3.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要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示范引领,层层压实责任。要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市。把法治督察和绩效考核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者、组织者、推动者和示范者责任,做到以察促管、以督促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二、加强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持续推进博乐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更加法定化。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5.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方案》《博乐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围绕“博阿精”“博温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评价、优化法律服务等为抓手,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数字化发展局,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博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备案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四、加强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9.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征求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坚决避免“顾而不问”。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五、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中央、自治区向基层放权赋能要求,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承接的执法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应用,采取“集中+日常、综合+专业、线上+线下”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并集中开展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不少于1次,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适时开展专项调研评估工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11.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行政执法减免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1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认真梳理、精准定位,形成本地区各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逐一对账销号。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13.加快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优化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队伍,协助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等载体主动接受社会群体监督。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4.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建筑施工、自建房、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
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5.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健全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打造市级行政复议听证室,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档案室等功能齐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16.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博乐市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办法》,加强和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等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且“出庭出声、出庭出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17.健全各类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健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五个法治化”,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实质解决”的工作局面。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8.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到100%。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便民服务窗口平台主渠道作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19.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违约毁约、拒不履行司法裁判、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失信行为治理。持续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年底前台账内欠款全部清偿到位,其中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相关部门做好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工作。依法依规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新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九、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0.高标准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博乐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统一的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互通互认,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深度应用手机执法移动端APP,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干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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