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4〕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4-00001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号)精神,经州、市两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现将《博乐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博乐市小营盘镇权责清单
2.博乐市达勒特镇权责清单
3.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权责清单
4.博乐市青得里镇权责清单
5.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权责清单
6.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权责清单
7.博乐市青得里街道权责清单
8.博乐市南城区街道权责清单
9.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权责清单
10.博乐市青达拉街道权责清单
11.博乐市赛里木湖街道权责清单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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