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博市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8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3〕6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106

关于印发《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赛里木湖景区管理委员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

《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届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博乐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高水平落地见效,全力打造全疆领先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

一、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

落实博乐市“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20日前为博乐市本级企业免打扰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下文考察、调研的情况除外),期间进企考察、调研需经所属乡镇场(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鼓励企业所属乡镇场(街道)、园区培养2—3名“金牌讲解员”,及时熟悉掌握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各类信息,负责接待讲解工作,实行讲解工作量与年底绩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

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全面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并动态更新。编制汇总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科学确定监管频次,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发挥部门合力,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的降费政策。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撬动作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应用推广工作,支持银行开展信用融资。充分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座谈会”,为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互联互通、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商工局、发改委、人社局,各银行机构)

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积极对接32家疆内职业院校及技工学校,常态化组织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赴疆内外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工,吸引毕业生来博实习、实训、就业。充分发挥新疆人才网、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招聘平台,及时推送本地用工企业招工信息和惠民惠企政策,引导线上用工企业以现场直播方式带领求职者“云参观”企业,实现“沉浸式”招聘;组织线下用工企业进技工学校、进乡村开展精准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协调推动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企业文化,进企业宣传全年不少于2次。组建助企纾困法律公益服务团队,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每年指导不少于2次,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和涉企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微小企业提出的符合法律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落实人才引进子女就学需求

充分考虑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外来务工等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需求,强化政策保障,为在博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提供服务。简化入学程序,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城同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提升涉企税务服务水平

通过“企微税”互动平台、微信群、短信等多渠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向“定制式”宣传转变,实现新政策公告后,税务部门宣传辅导“未问先送”。通过调查问卷全面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主动捕捉“急难愁盼”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规范和化解,“抢答”纳税人诉求。成立“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争议矛盾。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简事快办”“急事特办”窗口,优先答疑解惑并快速引导办理简单业务或特殊业务,发票领用、申报等业务实现24小时办理,确保第一时间解决纳税人涉税事宜。(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八、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我来帮您办”企业服务专区,以申请人“一次办成”为宗旨,按照“主动帮办、无偿服务、协同联动、高效便民”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涉企咨询解答、帮助完善申报资料、网上注册申报、全程协助办理业务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政务平台各相关单位)

九、推行“柔性执法”措施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执法理念,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提前防范违法风险,积极落实“首违不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两张清单。开展“提醒式执法”,优先通过提醒函、指导意见书等柔性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指导市场主体按要求积极整改。开展“说理式执法”,充分运用口头说理、书面述理等方式,为市场经营主体把事理讲清、把法理讲准、把文理讲明、把情理讲透,努力营造以理服人、以法促治的良好营商环境。审慎、善意、稳妥执行涉企案件,杜绝超标查封、乱查封,违规拘留罚款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市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等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博州),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强化信用信息宣传。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归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落实《关于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开展信用承诺制。运用好信用惩戒手段,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积极主动指导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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