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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3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1〕7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56
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乐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博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压实管养责任,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治不留死角,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养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连、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监督为主、强化工作落实。各级路长要以工作监督检查为重点,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督查交通管理部门、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认真履行建、管、养、运各项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确保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㈡坚持党政领导、强化三级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责任,强化逐级检查机制,市、乡镇(场)和村民委员会三级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㈢坚持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要将各级路长制责任范围进行公开公示,在各条线路的起点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路长姓名、联系电话、责任路段、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农村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范围和目标
㈠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2条省道77公里、9条县道213.7公里、59条乡道457.9公里及73条村道172.7公里,共计921.3公里范围内全面实行“路长制”。
㈡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以“全市域推进、点线面结合、市、乡镇(场)、村(队)联动”的思路,确保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市、乡镇(场)、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通过“路长制”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农村公路序化、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能使群众出行更加安全畅通、路域环境更加和谐宜居。
2.具体目标: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道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力争202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科学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有效落实,路产路权有效保护,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到位,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组织体系
根据我市目前公路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县乡村道路,建立总路长、市级路长、乡镇(场)路长、村(队)级路长四级“路长制”体系。
㈠总路长: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场)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㈡市级路长:对国、省、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国、省、县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乡镇(场)、村(队)路长履职考核。
㈢乡镇(场)路长:辖区内乡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乡镇(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队)路长履职考核。
㈣村(队)级路长:辖区内村(队)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队)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同时设立市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盛国栋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国、省、县、乡镇(场)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处置→督查4步法管理流程。
㈠巡查:总路长、市级路长、乡镇(场)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㈡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㈢处置:“路长制”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场)、村(队)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内的各类问题。
㈣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跟踪落实。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草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市气象局,各乡镇(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路长制相关协调指导工作。同时,各乡镇(场)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纪委监委: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监督,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
2.市发改委: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工作。
3.市公安局:要参与农村公路前期设计及竣(交)工验收。会同各部门逐步完善隐患排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同时加强农村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会同各职能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依法依规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公路巡查,坚决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4.市司法局: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等法治宣传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严格农村公路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级落实养护资金,统筹资金支持市本级开展相关工作,依规简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财政评审流程。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市辖区加强公路两侧住房规划管理,并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公路两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市辖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农房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路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公路的提升美化,做好国、省、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维修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单位、乡镇(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段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公路路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市辖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提高公路防洪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10.市林草局:负责指导市辖区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确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依法做好用地确权工作。
11.市文旅局: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将“美丽农村路”融入到“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体系中。积极弘扬公路文化,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加强交通文化传播,打造农村公路文化品牌项目。加强农村文明出行宣传,推动乡村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应急预案,确保农村公路在发生损毁、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重大紧急事件时,能够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畅通。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公路沿线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清理取缔马路市场等非法集贸市场占用公路现象。
14.市乡村振兴局: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实现互利共赢;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支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15.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指导市辖区加强路域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整治。
16.市气象局: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做好重点区域天气预报、气候分析和预测服务,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17.各乡镇(场):负责属地道路的建设、养护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安排部署筹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和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工作,负责道路绿化、美化、亮化和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㈡加强信息公开。在相关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在道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养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㈢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场)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㈣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乡村道专管员、管养单位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附件:博乐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博乐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布塔 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姜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孙 军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冯福东 市发改委主任
张 伟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东林 市司法局局长
苏明德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巴 塔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慧渊 市住建局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
盛国栋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庞勇刚 市水利局局长
邱志新 市林草局局长
吴 兰 市文旅局局长
薛良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正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少华 市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张元元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景继福 市气象局副局长
巴 根 小营盘镇镇长
门克巴依 达勒特镇镇长
努尔拉·孜比不拉 乌图布拉格镇镇长
努尔夏提·沙布尔江 青得里镇镇长
韩 旭 贝林哈日莫墩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叶尔那尔·库然斯 阿热勒托海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盛国栋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达 拉 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站副站长
范文疆 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办主任
王刚强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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