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博市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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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3〕1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23

关于印发《2023年博乐市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3年博乐市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博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3年博乐市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为全面推进博乐市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加快构建“两绿两融一开放”产业体系,立足生态、资源、区位、政策、开放、后发六大优势,以做优做实做强实体经济为主导,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为指引,围绕九大产业链招商为基础,针对重点区域和目标企业,点对点跟进、面对面洽谈,加快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落地,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助推博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九大主导产业,引进更多实体型优质项目,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㈡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内在规律,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企业家的创新地位,既着眼于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又面向未来发展趋势;既着眼产业、资源优势与国际国内产业对接,又考虑如何寻找互补优势,转化和提升传统产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

㈢坚持扩大开放。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强研究、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瞄准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承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重点,形成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新格局。

㈣坚持严禁“三高”项目进博乐。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建设平安博乐、绿色博乐、和谐博乐为核心,划定生态红线,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项目落地。

三、优化驻点招商人员安排

优化设立北京、深圳、武汉、杭州4个招商局,由1名县级领导牵头,原则上每个局配备工作人员2名,局长由科级干部担任,选派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司招商引资(项目跑办)工作。

㈠驻北京招商局(重点负责北京、山西、天津、河北,兼顾内蒙古、辽宁、沈阳、吉林、黑龙江等省市)

牵头领导:黄连军(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局 长:王金良(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一级主任科员)

副局长:李 杰(市文旅局三级主任科员)

重点方向:做好自治州、博乐市向中央机关、国家部委争取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和自治州厅级领导、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京跑办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着重招引总部经济、数字经济、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家居建材等产业。

㈡驻武汉招商局(负责湖北、湖南、四川、重庆,兼顾河南、云南、贵州、陕西等省市)

牵头领导:朱红兵(市党委副书记)

局 长:孙春生(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副局长:杨忠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科员)

重点方向:聚焦武汉所能、博乐所需,用好援博优势,着重招引石材、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机电、电子信息、化工、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物流仓储、粮油加工等企业。可聚焦湖北荆州小家电、纺织产业,湖南邵东小五金、株洲服饰,四川自贡市节能环保产业,河南郑州冷冻食品、预制菜等产业集群。

㈢驻杭州招商局(负责浙江、山东、江苏、安徽、上海等省市)

牵头领导:陈 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局 长:楚中天(市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

副局长:傅声远(市残联四级调研员)

重点方向:着重招引纺织服装、装备制造、钙基新材料、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企业。可聚焦浙江绍兴、山东聊城纺织服装,山东潍坊预制菜,浙江建德、安徽池州碳酸钙,安徽铜陵铜加工,江苏常州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

㈣驻深圳招商局(负责广东、福建,兼顾广西、江西、海南等省市)

牵头领导:阿特尔别克·木拉提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局 长:刘宏伟(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

副局长:盛国栋(市交通局四级调研员)

重点方向:着重招引智能制造、新型显示器、灯具及灯饰、石材加工、轻工纺织等企业。可聚焦广东云浮、福建南安石材,广东深圳显示器,中山半导体、LED灯具,广东佛山金属加工,广西贺州碳酸钙,广东东莞文化用品、福建晋江休闲运动服饰等产业集群。

四、目标任务

㈠每个驻点招商局年度实现项目签约金额不低于10亿元、注册落地各类产业项目不低于10个,实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3亿元(其中北京局以项目跑办为主,固定资产到位资金任务不低于1亿元)。

㈡每个驻点招商局年度主动对接、推荐领导考察项目不低于30个,其中:推荐主要领导考察项目不低于10个,推荐分管领导考察项目不低于20个(其中北京局以跑办项目计分)。

㈢每个驻点招商局年度举办精准招商推介活动不低于2场次,其中:邀请市领导参加的不少于1场次。

五、工作要求

驻点招商局的日常管理由负责的县级领导牵头抓总,由市重大产业办具体负责。

㈠加强考勤管理。每人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26天,3个月轮休一次12天(含往返路途时间),同时应在轮休期间,集中、合理安排企业组团到博考察,其余时间,驻点招商干部必须在驻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带领企业到博,可通过对接产业链牵头单位或市重大产业办的方式,落地接待企业来博考察。

㈡严格工作调度。每个驻点招商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报送工作日志,要将走访、联系对接情况详实填报;每周日核实走访企业台账;市重大产业办每半月召开1次驻点招商工作调度会,市政府每月召开1次产业链例会,由各驻点局汇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市重大产业办不定期实地了解驻点招商工作开展情况。

㈢实行重大项目报告制度。各驻点招商局对重要投资信息、重大项目投资意向要及时报告包点科级干部,由市重大产业办统筹并安排各产业链牵头单位与驻点局联系对接企业来博考察、洽谈、签约等事项。要积极引进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九大产业”,特别要注重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上市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力争引进大项目、好项目。

六、工作保障

㈠驻点招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各局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武汉、杭州招商局每年32.5万元,北京、深圳招商局每年45.5万元,由各驻点招商局长负责安排管理使用,制定内部管理使用办法,主要列支差费、接待费、交通补助、伙食补助,严格按照各工作组内部经费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㈡驻点招商局的重大招商活动费用,由驻点招商局提出申请,经请示包联县级领导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㈢驻点招商局成员在所住城市内每天每人补助80元;离开所住城市开展招商工作,严格按照差旅相关要求实报实销。每季度末轮休时做好当季费用核销后,方可发放下一季度补助。

七、严格考核

㈠考核方式。总分值100分,按绩效考核的赋分,折算后计入。

1.签约资金完成情况(50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得满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2.到位资金完成情况(30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且按到位目标任务与实际到位资金比重排名,第1名得满分,其他按总体贡献占比得分。

3.签约项目开工率(10分)。在州级以上(含州级)组织的招商会、展会、推介会等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项目当年全部开工的,得满分;有未开工项目的,按项目个数比例扣分。

4.日常工作考核(10分)。

⑴按要求报送招商引资统计报表、招商活动信息、重大项目进展等相关资料,建立招商引资档案,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招商引资档案完备。迟报、漏报、拒报、报送不真实或者档案不完整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

⑵按要求组织参加州、市招商会、展会、推介会等招商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参加不积极的,视情扣1—5分。

⑶对州市领导及市重大产业办推荐的项目信息对接不积极、工作不负责任、跟踪不到位,造成项目流失的,视情扣5—10分。

⑷对洽谈招引项目不按招商引资政策宣传出现乱承诺,对客商反映的合理诉求一个月内不答复,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扣5—10分。

㈡考核等次。综合考评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㈢奖惩办法。按《博乐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博市政发〔2022〕105号)执行。

八、注意事项

㈠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招商引资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引擎”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导向、结果导向,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后劲、添动力。

㈡创新理念方法。各驻点招商局要进一步加大产业政策研究力度,聚焦九大主导产业,筛选实力强、技术新、带动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价值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定位招商和精准招商。

㈢压实工作责任。各驻点招商人员对各自领域招商工作负总责,驻点负责人要带头跟踪帮办、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落地。

㈣强化考核落实。市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各驻点招商局工作情况汇报,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和政治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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