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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市政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文号:博市政发〔2023〕16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lsrmzf/2024-00002

关于同意《赛里木湖景区新疆幻梦威亚传媒 文化有限公司“7·31”游客高处坠落、 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博乐市应急管理局:

赛里木湖景区新疆幻梦威亚传媒文化有限公司“7·31”游客高处坠落、淹溺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赛里木湖景区新疆幻梦威亚传媒文化有限公司“7·31”游客高处坠落、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救援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报告》对该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和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意见,以及《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赛里木湖景区新疆幻梦威亚传媒文化有限公司“7·31”游客高处坠落、淹溺事故是一起因应急救援措施不当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博乐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新疆幻梦威亚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市文旅局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深入扎实开展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博乐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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