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对《关于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4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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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关于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博市环评字〔2023〕11号 |
2023-7-20 |
上传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