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 |
博州五台工业园区 |
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 |
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4000m2,总建筑面积1790m2,主要建设筛分楼、成品堆棚等,该项目新增石灰石综合利用生产线2条,年筛分100万吨石灰石。项目总投资为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主要为筛分、堆放、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粉尘。本项目运营期间原料主要为石灰石,为了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产生量,降低其对大气环境及人群产生的影响,本项目应当采取防尘罩遮盖、密闭输送带,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罩。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运营期每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量为3000万m3/a,颗粒物产生量为200t/a,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6t/a,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间堆料、装卸、运输时由于风力作用产生扬尘无组织排放量约11.52t/a。因此本次环评要求本项目通过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采取密闭运输,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减少物料转运环节,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等作业,成品均封闭堆存,要求采装人员佩戴防尘面罩。:本项目设备检修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暂存废油,并与具有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回收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机油半年转运1次,本项目产生废机油最大存在量为0.005t,采用50L塑料桶存放,需要占地3m2,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能力可以满足要求。要求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临时贮存场所应设防渗、防淋、防起尘、防晒。危废由专人负责收集,收集过程中按危废类别分类收集,收集容器采用危废专用收集容器,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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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